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他担任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较强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使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
在典型案例方面,(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捅刺被害人陈XX致死,作案后主动报警并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辩护人,他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提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定罪辩护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他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曾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等多人辩护,还有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他在面对当事人不理解时,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愿意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中的一员,让法律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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