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位于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四。自2013年开始执业以来,他已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张耀午律师专注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在多年的法律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了深厚的知识和经验。在校期间,他就对法律表现出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无论案件简单或复杂,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为客户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引起行业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等,为多位重要案件被告人提供辩护。此外,他还有多起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
在某某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杀害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在定罪方面,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在量刑方面,他紧扣法定从宽情节,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于X获轻判十五年。
张耀午律师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还是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尽管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但他总是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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