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杰律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拥有九年的执业经验,现担任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不仅是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执行专委会委员等,还荣获律图网2021-2025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2020年法治新时代高峰论坛年度先进模范个人”等荣誉,同时还是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专家成员。
程杰律师业务专长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他曾为中国某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等提供法律服务,还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服务。
在众多业务领域中,程杰律师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领域。他深耕此领域多年,曾处理多起上亿资产的婚姻家庭离婚诉讼以及千万级家庭分家析产财产分割案件。同时,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调解专委会委员,他在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时,以解决化解家庭矛盾为原则,发挥调解解决社会矛盾的功能,多次帮助当事人调解解决家庭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程杰律师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杨XX与王XX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2014年9月共同购置杭州市某房屋。然而,2017年杨XX发现王XX仍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联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2018年1月,杨XX首次起诉离婚,经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王XX出轨事实,并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后,因案涉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且双方就分割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杰律师,于2018年6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庭审中,王XX辩称案涉房屋系其父母为养老购置,借用其与杨XX名义购买,房屋首付、贷款及装修费用均由父母支付,杨XX仅履行签字义务,故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驳回杨XX诉请,并仅提供存款小票作为父母出资的证据。经法院委托评估,案涉房屋2019年11月市场价值为466.08万元。
程杰律师接受委托后,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他首先对一审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分析,明确案件核心争议为“案涉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王XX主张的‘父母出资还贷’是否成立”。针对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程杰律师指出该小票仅能证明存在资金存入行为,无法直接佐证资金来源为王XX父母,亦不能证明存入资金实际用于案涉房屋还贷,且无银行转账记录、父母资金账户流水等其他证据佐证,不符合“出资事实需充分举证”的法律要求。
在法律适用方面,程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现已纳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指出案涉房屋购买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但购房合同及贷款合同均以双方名义签订,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结合王XX存在婚内出轨的过错事实,进一步主张分割时应兼顾“共同财产属性”与“过错方少分”的原则,反驳王XX以“父母出资”为由主张多分的不合理诉求。
一审法院以“王XX对房屋贡献较大”为由判决房屋归王XX所有,王XX向杨XX支付折价款80万元。程杰律师认为该判决对“父母还贷事实”的认定缺乏充分证据支撑,遂代理杨XX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他重点围绕“王XX提交的存款小票不足以证明父母还贷”展开质证,强调王XX未能提供其父母的资金支出记录、还贷资金与父母账户的关联性证据,仅凭保管的存款凭条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程杰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XX主张婚后贷款系其父母提供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仅存款小票无其他佐证)无法成立”,案涉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合理分割。判决维持“杭州市某房屋归王XX所有,由王XX继续履行与银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判项,变更一审房屋折价款金额,判令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杨XX支付房屋折价款120万元,较一审增加40万元,并调整评估费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比例,切实弥补了杨XX的诉讼成本。
在这起案件中,程杰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分析能力与精准的法律适用策略,成功推翻一审对“出资事实”的不当认定,为杨XX多争取40万元财产权益,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体现了程杰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也彰显了他为当事人负责、维护法律公正的职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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