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舞台上展现着独特的风采,他就是张耀午律师,现执业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
张耀午律师拥有超过10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自执业以来,他处理的刑、民案件超1000件,丰富的案件经验让他在法律领域游刃有余。他不仅是南开法院听证员,还是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这两个职务足以证明他在法律界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张耀午律师是一个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律师,他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了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的学习能力,通过系统的学习,对各个法律领域都有了深入的了解,为日后的职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执业过程中,张耀午律师始终秉持着“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他深知每一个案件对于客户来说都至关重要,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未来发展。所以,无论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还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会认真倾听客户的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的细节,为客户制定最合理、最有效的解决方案。他不敢有丝毫懈怠,总是全力以赴地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利益。
张耀午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在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引起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他曾作为唐山x烤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的辩护人、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辩护人、前某区委书记王x辩护人、前某区政协副主x李x辩护人、权x传销案第六被告人刘x辩护人,这些重要案件的辩护经历,让他在法律界声名远扬。
值得一提的是,张耀午律师还有多个无罪案例,如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王x危险驾驶案,某律师虚假诉讼案。这些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更彰显了他对法律正义的执着追求。他也因此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在一个具体案例中,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再次得到了充分展现。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案号为(20XX)津XX刑初XX号,由天津市XX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被告单位是天津XXX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兰XX。兰XX作为涉案商贸公司总经理,其辩护人是张耀午律师和赵XX律师。
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本案涉及的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他深入研究案卷材料。在辩护过程中,他重点围绕几个关键方面展开工作。他对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以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通过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他为当事人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单位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兰XX犯骗取票据承兑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兰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虽然这个结果可能并非是最理想的,但张耀午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局面。
每一个案子对于张耀午律师来说都是一次挑战,一次成长的机会。在工作中,他也会遇到不被理解的情况,比如当事人觉得办事效率不够高,或者对案件结果不满意。但他总是耐心地解释,用专业知识去化解他们的疑虑。因为他知道,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时间和精力去打磨,不能辜负当事人的信任。
现在,张耀午律师依然在法律这条道路上坚定地走着。未来,他也许会遇到更多更复杂的案子,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但他不会退缩。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他,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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