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由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组成的群体。配偶即夫妻双方;父母和子女涵盖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判断是否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生活。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服刑人员等,通常不算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共同生活的房产如何分割
共同生活的房产分割方式因情况而异。若为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如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该房产归首付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补偿另一方。若为非夫妻的共同共有人,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请求分割。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财产如何分割
1.共同生活的家庭财产分割,先看有无协议,有协议按协议办。
2.无协议的,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分,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行为,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3.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要考虑贡献大小和实际需要。先由家庭成员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依法依规合理判决。
当探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认定时,这其中有着明确的界定标准。比如长期居住在一起,经济上相互依赖等。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像继父母与继子女间,若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也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因工作等原因暂时分开居住,但仍保持紧密经济联系的,也在认定范围内。你是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认定还有疑问呢?若对具体认定情形、相关权益保障或者其他关联法律问题存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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