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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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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9 · 2021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先以分公司财产偿债,不足部分总公司补充清偿。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可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障债权实现,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来还

一、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来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总公司需承担清偿责任。具体而言,债权人可先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来清偿债务。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总公司承担剩余债务。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的承担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只有在分公司财产不足以偿债时,才由总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以确保债权得到有效实现。

二、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当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由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既可以先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不足部分再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总公司承担全部债务。因为分公司的财产本质上属于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性的无限责任。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后,可依据内部管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怎么偿还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偿还。这是因为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经营、债务等负责。在实际操作中,若分公司有资产,应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来清偿债务。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在诉讼中主张债权。若生效判决作出后,分公司仍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以实现债权。

当分公司无法负担债务时,总公司往往要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总公司在偿还债务后,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有过错的分公司负责人承担部分责任。另外,如果分公司的债务是因特定合同纠纷产生,债权人也可能要依据合同约定来追讨。你是否正面临分公司债务相关的困扰呢?若对分公司债务的偿还方式、责任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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