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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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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8 · 1210人看过
导读: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计算方式:一般案件,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对监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作决定,重大复杂可延十五日;认罪认罚符合速裁条件的,十日作决定,可能判处超一年有期徒刑可延至十五日。改变管辖从新检察院收案起算期限,补充侦查完毕重算,以二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一、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案件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二、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起始时间是何时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起始时间为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一般而言,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时,审查起诉程序启动,此时开始计算羁押期限。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若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计算规则是啥

审查起诉羁押期限计算规则如下: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我们探讨审查起诉羁押期限如何计算时,要知道它并非简单的固定算法。一般来说,侦查羁押期限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在侦查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案件,还可能存在延长羁押期限的情况。若你对审查起诉羁押期限的具体计算方式、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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