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咋办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裁判。
二、夫妻双方达到什么条件可以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下情形可认定感情破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三、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手续
1.夫妻达成离婚协议后,可协议离婚。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2.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30天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持证件撤回申请。
3.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要再一起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若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夫妻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接着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倘若在这个过程中,遇到诸如财产分割反悔、子女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等问题,该如何妥善处理呢?若你对此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顺利完成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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