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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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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5651人看过
导读: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管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当事人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才后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当然不同离婚方式下,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同的。那大家知道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吗?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的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1、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二、有多份离婚协议书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锯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以前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至于协议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内容,分为了主体要件、合意要件以及其他要件。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那么最终才能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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