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金额该如何认定
信用卡诈骗金额认定依据情形不同有所差异。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的,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共犯认定需符合共同犯罪条件。主观上,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犯罪故意,即都明知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结果,且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相互之间存在犯意联络。比如,甲、乙共谋使用伪造信用卡骗取财物,有共同实施犯罪的故意。
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犯罪行为。可能是实行行为,如直接使用信用卡诈骗;也可能是帮助行为,像为实施诈骗提供信用卡信息、协助取款等;还可能是教唆行为,即教唆他人实施信用卡诈骗。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配合,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共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同时,各行为人都需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若部分人不满足该条件,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信用卡诈骗案立案及量刑标准是啥
信用卡诈骗案中,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犯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当我们关注信用卡诈骗金额该如何认定时,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延伸问题:一是不同地区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标准的细化规定,部分地区会结合当地经济水平调整具体数值;二是恶意透支类信用卡诈骗中,金额认定是否包含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实践中常因证据或法律适用产生争议。若您在实际案例中对金额计算存疑,或是想了解自身情况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细节,避免因金额认定偏差影响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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