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咋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若合同已履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被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或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不发生效力。若一方已交付货物,另一方需返还货物;若货物已使用无法返还,应按货物价值折价补偿。若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欺诈等过错行为,导致对方损失,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三种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多长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效,一般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这里的“一个月”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形。自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比如,相对人向法定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法定代理人应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追认。若超过此期限未作表示,合同将确定地不发生效力,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在这一个月内,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自始有效;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无效。
当涉及“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咋处理”时,除明确合同因拒绝追认归于无效外,还有两个关键延伸需关注:一是合同相对人在追认权人作出表示前,享有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的权利;二是合同无效后,若一方因信赖合同有效遭受损失,可向有过错的追认权人主张赔偿。若您在实际中遇到撤销权行使、损失赔偿计算等具体问题,或是对这类合同的其他细节存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您理清权利义务,解决实际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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