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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和法律效果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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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7 · 1141人看过
导读: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五类: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资格;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控制;其他障碍。法律效果为:时效最后六个月内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届满,保障权利人行使权利。
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和法律效果是啥

一、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和法律效果是啥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是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是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是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效果方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上述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的剩余时效期间为六个月,以充分保障权利人行使权利。

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咋区分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主要有以下区别:

发生时间: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中断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

法定事由:中止的法定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如自然灾害、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中断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

法律后果: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期间;中断是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后时间需重新计算么

诉讼时效中止后时间并非重新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也就是说,并非像诉讼时效中断那样重新起算,而是在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效,且剩余时效统一按六个月计算,以保障权利人有足够时间主张权利

当我们弄清楚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和法律效果是啥之后,仍有几个易混淆的细节需要留意。比如中止事由仅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才产生效力,若发生在之前则不影响;且中止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会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而非重新起算。此外,不少人会将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混淆,二者适用情形截然不同:中止多因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中断则常因权利人主动主张权利等主观行为。若您在实际维权中遇到中止事由的认定、举证难题,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适用中止规则,别让时效问题耽误合法诉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逐一厘清疑问,帮您精准把握时效维权的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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