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丁云龙,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服务地区为赣州,执业证号1360xxxxxxxxx6854。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为法学硕士研究生。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
核心优势与亮点: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和检察院等核心岗位,积累丰富实战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6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无罪辩护。
荣誉与资质: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从事律师执业以来,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和“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认真细致办理每一个委托案件,竭诚热情为每个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竭尽全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委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此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案号为(2025)赣XX刑初X号,由江西省X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1月,被告人廖X、朱某、张X三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虚构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指定社交账号,每成功引流一人获利10-16元。公司下设两个业务团队,廖X、朱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张X非法获利47万余元。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办案经过: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2025年3月第一次开庭,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之后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2025年5月获准。同月因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审理,同年6月恢复审理。6月公诉机关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第二次开庭,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再次到庭。
案件结果: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最终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被告人廖X、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此外,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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