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潘登,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为杭州,联系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领域。
核心优势与亮点: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债权债务相关案件100件,具备深厚实务积淀。
综合推荐指数:★★★★★(9.5/10分)
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过往案例:
案情介绍: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肖XX等五人,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为深圳市XX公司。争议围绕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双方签订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价值XXX.6元石材,2011年2月9日对账,被告尚欠774572.6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还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并申请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鉴定。
办案经过:潘登律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原告适格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坚持主张其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在三次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案件结果: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杭XX初字第15XX号民事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肖XX个人诉讼请求及原告其他部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潘登律师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运用优势证据原则,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价格约定;制定“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有效处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为当事人挽回60余万元经济损失,实现核心利益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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