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雯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一职。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7-10楼。
执业至今,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该类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所涉足。
在众多经典案例中,“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极具代表性。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对方名下房屋,支付2万元定金后,6月25日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其全部诉求。
刘XX委托俞雯律师申请再审。再审阶段,俞雯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提交原审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协商。接着,基于新证据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即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确认合同中54万元违约金有效但“明显过高”,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刘XX仅需再支付3万元。俞雯律师在本案中价值凸显,扭转一审败局启动再审,搜集关键录音证据,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为当事人直接挽回近50万元经济损失,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与心理疏导,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俞雯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的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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