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中的探望权如何行使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常见行使方式有定期探望,如每周或每月固定时间探望;也有不定期探望,可临时提出探望申请。探望地点一般在子女生活地较为适宜,如子女住所等。
需注意,行使探望权应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若一方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成长,比如存在虐待、威胁子女等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权。总之,探望权旨在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亲情交流,以促进子女健康成长。
二、离婚案件中的举证该怎么做
在离婚案件中,举证要围绕自身诉求收集和提供证据。
首先,明确举证目的。若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可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要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票账户信息等,证明财产的存在、价值及归属。
再者,涉及子女抚养权,可提供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的生活学习照片等,还可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嗜好的证明等。
证据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判决需多久
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判决所需时间,取决于审理程序。若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通常三个月内可作出抚养权判决,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若适用普通程序,法院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并判决抚养权归属。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
离婚案件中的探望权如何行使,除了明确探望的时间、方式(如定期探视、接子女短住等基本安排),还有不少实际问题需要厘清。比如,若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探望,非抚养方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否会涉及对子女的直接强制?另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不愿被探望,探望权的行使是否会因此调整?这些细节直接关系到探望权能否顺利落地,也常让当事人陷入困惑。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探望权行使受阻、不清楚维权途径,或是对探望时间安排、强制执行流程有疑问,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理清探望权的行使边界与实际维权方法。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