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风格,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他就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培伦。孙培伦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执业至今,已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不仅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还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同时负责律所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
孙培伦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复杂案件中常能突破传统辩护思路。下面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案情介绍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若被告逾期付款,需按合同总价5‰每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则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原告所用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办案经过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后,展开了一系列专业的工作。首先,他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原告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证实被告对施工质量未提出异议,强化“视为验收合格”主张。其次,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合法性。再者,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合理性,接受酌定调整,针对被告质量问题指出其无有效证据。最后,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证据确保获法院全额支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部分,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法院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孙培伦的专业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紧扣合同条款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
孙培伦在执业过程中,始终坚守专业精神,以客户权益为出发点,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是法律界值得尊敬的优秀律师。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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