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专业的素养和执着的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就是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的张耀午律师。
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和卓越学习能力,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了深入了解,为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耀午律师专注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热情、执着,敢于和公权力说不。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无论是简单民事纠纷还是复杂刑事案件,都会认真倾听客户诉求,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他执业以来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民交叉等领域,承办的多起涉黑、涉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案件均取得良好结果。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误认为被害人陈XX干扰其生活,持单刃尖刀至陈XX家门口,捅刺其左侧胸部,致陈XX死亡。作案后,于X主动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待,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于X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于X,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他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提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庭审中,张耀午律师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在案证据发表充分、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及其代理人进行多轮辩论,全力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但完全采纳了张耀午律师提出的量刑辩护意见,认定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于X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被告人于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1149.6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轻的判决结果。
张耀午律师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专注、专业、高效地为当事人服务。他知道每一个案子都是挑战和成长的机会,即便会遇到当事人不理解的情况,他也会耐心解释,用专业知识化解疑虑。他相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愿意成为这道防线中的一块砖、一片瓦,用自己的力量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正义得以伸张。
张耀午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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