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的法律界,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赖。王定洪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的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1641,服务地区主要为昆明,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永安国家34楼。
自执业以来,王定洪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经验。目前,他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是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在2019年的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中,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充分展现。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未果后,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王定洪律师受被告人王XX委托参与此案。
介入案件后,王定洪律师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情况。基于对案件的分析,他和其他辩护律师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在辩护过程中,王定洪律师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还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
在王定洪等律师的努力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获得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这一相对较轻的刑罚。
王定洪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他在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保障了被告人的程序权利,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也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专业律师的价值和担当。对于有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法律需求的当事人来说,王定洪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能力无疑是值得信赖的选择。
王定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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