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自2021年执业至今,虽执业年限不长,但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
孙培伦律师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他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等领域,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执业多年来,孙培伦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在各类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智慧,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孙培伦律师(当时任职于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代理了一起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的案件。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办案过程中,孙培伦律师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他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反驳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并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违约责任主张方面,孙培伦律师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同时,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证据,使律师费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郑XX支付工程款182,145.06元、违约金10,000元、律师费15,000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孙培伦律师在案件中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充分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价值。
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重大的民商事诉讼,孙培伦律师都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一位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
孙培伦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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