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被告可以提什么问题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可提出以下问题:
1.婚姻关系方面:质疑原告提出的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是否属实,如原告称因分居满两年要求离婚,被告可询问分居时间的起始点及具体分居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子女抚养问题:询问对方主张抚养权的依据,若原告提出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被告可要求其说明具体优势;还可询问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标准是否合理。
3.财产分割问题:对原告提出的共同财产范围有异议时,可询问某些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法律依据;对于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比例,可要求其说明理由。
4.债务承担问题:询问原告主张的共同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债务用途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二、离婚案件被告有事迟到会怎样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有事迟到,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迟到时间较短,未严重影响庭审正常进行,法官一般会允许被告进入法庭参加诉讼,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庭审,被告仍可正常行使答辩等诉讼权利。
但要是迟到时间较长,导致庭审无法正常开展,法院可能会对被告进行训诫;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严重影响庭审秩序,法院可按缺席判决处理。不过在离婚案件中,因涉及人身关系,一般不会轻易缺席判决。倘若被告有正当理由迟到,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通常会酌情考虑,合理安排庭审进程。
三、离婚案件被告父母签收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被告父母签收诉讼文书等可能存在效力争议。
送达诉讼文书,原则上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告父母作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被视为有效送达。
但实践中也存在争议。比如,如果被告明确表示其父母无权代收,或者送达程序存在瑕疵,那么该签收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若法院未经严格审查程序就认可被告父母签收的效力,可能损害被告的诉讼权利。所以,具体是否有效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送达程序等综合判断。若被告对父母签收提出异议,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签收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本人不同意父母代收,才能影响送达的效力认定。
在离婚诉讼场景中,离婚案件被告可以提什么问题?除了大众熟知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被告还能围绕核心权益提出关键诉求。比如若察觉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能否申请法院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又比如自己长期承担家庭照料、照顾老人等较多义务,是否可主张离婚经济补偿?这些问题看似小众,却直接关乎案件处理的公平性及自身合法权益。若你作为离婚案件被告,对上述拓展问题(如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隐匿财产的举证要点)仍有疑问,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针对性答疑,帮你清晰把握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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