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十年之后还能不能要回孩子
离婚十年后可以尝试要回孩子抚养权。若想变更抚养权,可先与对方协商,对方同意变更的,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另一方可要求变更抚养权: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所以,只要有正当理由且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就有可能通过诉讼要回孩子抚养权。
二、离婚十年之后还能不能索要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离婚十年后索要抚养费存在较大难度。
抚养费起诉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离婚十年已过诉讼时效,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孩子因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实需要大额支出,而抚养方无力承担全部费用,且能证明在离婚时不知道该重大疾病等情况,才有可能突破诉讼时效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另外,如果孩子在离婚后出现了新的、重大的生活学习需求变化,也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考虑以孩子名义起诉,由法院综合判断是否支持诉求。
三、离婚十年之后怎样判定婚姻无效
离婚十年后通常无法判定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需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且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意味着双方婚姻关系已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离婚十年后,原来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即使存在过,也因婚姻关系已解除而失去了申请婚姻无效的基础。因为婚姻无效是对现存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既然婚姻已解除,就不存在“现存婚姻关系”可供判定无效。所以,一般无法再判定婚姻无效。
离婚十年之后还能不能要回孩子?不少人误以为时间久了就无法变更抚养权,但实际上我国法律支持符合条件的抚养权变更。若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虐待、遗弃孩子,或有赌博、酗酒等恶习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又或无能力继续抚养,同时您具备稳定抚养条件,且孩子年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您生活,便有机会主张变更。不过需注意,变更需通过诉讼程序,还需收集对方不良行为、孩子意愿等相关证据。若您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该准备哪些材料,或想了解具体诉讼流程,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帮您梳理情况,给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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