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从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
程豪律师职务众多,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司法机关采纳,取得显著的辩护成效。他始终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其联系地址为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这些资料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他将信息泄露给他人后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在本案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罪数辩护方面,提出卢XX的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9,000元从受贿总额扣除,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也应剔除;量刑情节辩护,强调自首法定情节,提交表彰材料说明酌定情节,提及立功情节。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罪名认定未采纳“牵连犯、择一重罪”意见,认定数罪并罚;受贿数额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但在量刑上,认定自首成立并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程豪律师虽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未被采纳,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还体现了人文关怀。
程豪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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