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法学专业法学学士,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担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执业以来,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孙律师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孙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在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中,案件背景如下: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捅刺王X1、王X2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公安机关于2002年将其列为网上逃犯。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在该案件中承担了为被告人潘XX辩护的工作。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她进行法律论证,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强调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
案件结果为,法院认为被告人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但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
孙伟伟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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