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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项目非吸案刑事辩护:精准策略助力被告人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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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23 · 1972人看过
导读: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执业多年。他擅长刑事辩护等,为江苏丰典(高淳)律所主任。执业中成功办理千余起案件,取得诸多重大辩护成果,如多起无罪、不起诉判决等。

赵骄虎律师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他一直在法律领域深耕,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455,服务地区为南京。他所属的律所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要在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78号玄武科技园2号楼3楼的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总所办公。赵骄虎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同时也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以及“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包括为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不起诉、不批捕取保候审以及缓刑等,还实现多起案件刑期大幅优化或罪名减轻。

下面介绍赵骄虎律师主办的一起养老项目非吸案。案例背景为,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含机构养老服务、信息咨询等。该公司在南京多地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等人员担任不同职务。2014-2019年间,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公诉机关指控,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本案辩护对象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2023-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退缴了违法所得

律师作用方面,赵骄虎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他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鉴定资质存疑、材料来源不完整、数据重复/遗漏等问题,不符合证据“三性”要求;且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相关人员、金额应扣除,庚X自行投资及返利也应扣除。同时,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也无授意,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此外,他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是,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及各被告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对辩护意见审查后,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庚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部分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部分被告人需连带退赔损失。

赵骄虎律师联系方式可在律图等专业法律服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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