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隆银律师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执业证号为1530xxxxxxxxx0608,服务地区为昭通,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二环西路龙韵雅苑一期9-10号商铺。
程隆银律师拥有本科学历,2011年,他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两年,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熟悉企业运营各环节的法律风险点。之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培养了对案件侦查逻辑和证据链完整性的敏锐洞察力,这种“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为他的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基础。2014年9月,他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并于2019年3月晋升为合伙人。
在专职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办案节奏紧凑,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均处于较高水平。他的业务主要聚焦在四大板块。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善于从证据细节入手。例如在范X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中,他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律师,成功为其争取到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唐XX强奸罪一案中,他多次与受害人及家属沟通并取得谅解,为唐XX争取到适用缓刑的机会;在赵XX涉嫌强奸罪一案中,他作为受害人万XX的委托代理人,向检察机关提交多份法律意见书,最终赵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
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既注重依法分割财产、确定抚养权,也兼顾对当事人的情感疏导。侵权责任纠纷中,他累计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合同纠纷领域,从买卖合同违约到建设工程合同争议,他都能凭借专业分析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以2018年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例,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公路修建事宜发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请求宣告无罪并拒绝赔偿。程隆银律师制定“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策略,刑事上梳理证据链证实犯罪事实,民事上精准核算赔偿项目,并考虑被害人过错合理划分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
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注重“专业度”与“温度”结合。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当事人沟通,让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他也因此获得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的荣誉,客户不仅有云南本地的企业与个人,还有不少外地当事人慕名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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