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之后还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离婚后能否索要精神损失费,需看具体情况。若存在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可以主张。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若其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未提该请求,离婚后一年内可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二审期间提出,法院会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一并裁判。所以,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离婚后能索要精神损失费。
二、离婚之后还能不能再去要抚养费
离婚后可以再要抚养费。离婚时若已就抚养费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之后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母增加抚养费。
主张增加抚养费可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子女可作为原告,直接抚养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判决。
三、离婚之后还能不能去争取抚养权
离婚后能争取抚养权。若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变更有利于子女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如协商不成,要求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总之,离婚后可以依法争取抚养权,关键看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离婚之后还能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需结合具体法定情形与时效判断,并非绝对不能。比如,若离婚时你未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民法典》规定的过错行为,离婚后才知晓相关事实,此时仍可在法定时效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若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后续维权。需注意的是,此类诉求需在离婚后合理期限内提出,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机会。如果你正困惑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赔偿条件、如何收集证据,或是不确定时效限制,别再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针对性解答,帮你理清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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