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离婚的夫妻怎样看望孩子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探望孩子的方式、时间等内容,如每周探望一次,每次一天,可接孩子外出游玩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等实际情况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利益,确定合理的探望方案。获得探望权的一方应按约定或判决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探望权影响孩子正常生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否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要离婚的夫妻买房子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看房子购买时间。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若无特殊约定,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方式,可约定一方得房,另一方获补偿款;也可将房屋出售,分割售房款。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有无过错等。
若一方主张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如购房款来源、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总之,离婚时房屋处理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归属及分割方式。
三、要离婚的夫妻选择冷静后怎样处理
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应保持冷静与理性。在此期间,建议妥善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
对于财产,要核实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明确产权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关于子女抚养,应协商好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等细节,最好形成书面协议。
冷静期内,双方可对婚姻问题进行深入反思,慎重考虑是否真要离婚。若决定继续维持婚姻,要积极沟通解决矛盾。若仍坚持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可持相关证件及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另一方也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要离婚的夫妻怎样看望孩子,核心是依法行使探望权,但实际中常遇对方阻挠、时间安排争议等实际问题。比如,若直接抚养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一方看望,可先通过居委会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强制执行并非直接强制孩子见面,而是对拒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此外,探望权的具体时间(如周末、假期)、方式(如上门探望、接走短期生活),也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明确。如果您在处理探望孩子的问题上有困惑,比如不知如何固定对方阻挠的证据,或想确认探望权的行使边界,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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