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金额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这部分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二、如何确定医院医疗事故
确定医院医疗事故需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主体:医疗事故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致患者人身损害,不属医疗事故。
2.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损害:医务人员有过失,且该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无过失或虽有过失但未造成损害后果,不构成医疗事故。
4.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发生争议后,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认为需鉴定的,也会移交医学会。对首次鉴定不服,可在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三、如何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
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可按以下方式:首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该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鉴定的,移交由其组织鉴定。再次鉴定:若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
除了明确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金额的基本规则,实践中还有几个容易忽略的关键细节需要注意。比如医疗费赔偿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为核心依据,但要注意排除与伤情无关的治疗费用;另外,后续康复费、整容费等必要费用,若有医疗机构明确意见或鉴定结论,也可纳入赔偿范围。如果您在处理医疗费赔偿时,对票据审核、后续费用认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帮您精准梳理赔偿细节,避免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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