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证据材料固定有何要求
医疗纠纷证据材料固定要求如下:
病历资料:《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需及时提供,不能拖延或拒绝。封存病历应医患双方在场,封存的病历可是原件或复制件,封存后由医疗机构保管。
现场实物: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其他证据:如诊疗中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视听资料要保证其原始性、完整性,证人证言需证人身份明确且能客观陈述事实。
二、医疗纠纷证据材料具体包含哪些
医疗纠纷证据材料主要有:
1.病历资料,这是核心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能反映医疗过程。
2.医疗费用票据,证明患者支出的医疗费用情况。
3.护理证明等,比如护理费票据、护工合同等,用以证明护理相关情况。
4.误工证明,如单位出具的误工时间、收入减少证明等。
5.伤残鉴定报告,若涉及伤残,该报告是确定伤残等级及赔偿的重要依据。
6.死亡证明(如有死亡情况)等。此外,还有医患沟通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有助于清晰呈现医疗纠纷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证据收集有何要求
医疗纠纷证据收集要求如下:
1.合法性:证据的形式、收集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2.真实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病历、检验报告等要确保内容真实,不得伪造、篡改。
3.关联性:证据要与医疗纠纷案件有内在联系。比如患者主张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相关的证据才有效。
4.及时性:发现纠纷后及时收集证据。像封存病历等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避免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5.完整性:尽量收集全面的证据。涵盖诊疗过程的各个环节,如诊断、治疗、护理等相关的记录、票据等。
当我们了解医疗纠纷证据材料固定有何要求后,实际维权中还有不少实操细节需要留意。比如不同类型证据的固定要点差异:病历资料需医患双方共同在场封存并签字确认,缴费凭证、检查报告要妥善留存并标注时间节点,电子证据(如与医护人员的沟通记录、录音)需确保原始性不被篡改。另外,证据固定后,如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向法院提交,是否需要公证强化效力,这些问题常让当事人困惑。如果您在证据固定操作、后续提交流程等方面还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楚,避免因证据问题影响维权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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