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肖仲鹏,现就职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他毕业于长江大学,获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2xxxxxxxxxxx960,服务地区主要为湖北荆州,其律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
肖仲鹏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执业理念清晰明确,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秉持着信心、耐心、恒心和责任心,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在他的执业生涯中,处理案件超过200余件。
他有着丰富的职业经历和出色的成绩。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其中,成功办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是其职业生涯中的一大亮点。面对重大压力,他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让当事人重获自由。
二、主办案例
在贺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肖仲鹏担任被不起诉人贺某某的辩护人。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某某与被害人孟某某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后,孟某某携带锤子前往贺某某家中理论。19时许,孟某某到达贺某某家门前,与贺某某发生争吵,随后孟某某抓住贺某某衣服领口,贺某某顺势用刀将孟某某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某某发现孟某某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原地等待警察。经鉴定,孟某某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
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22年4月5日提请荆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贺某某,检察院于4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次日贺某某被取保候审。2022年6月2日,该案移送检察院起诉。
肖仲鹏在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贺某某进行辩护。贺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最终,检察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贺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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