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丁云龙律师,拥有江西财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是江西井冈(赣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他于2007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丁云龙律师深耕法律领域二十余载,先后在江西省赣州市的市、乡政府法制部门以及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等核心岗位任职,在政府法务、检察实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实现了法律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自2019年开始执业,丁云龙律师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信条,秉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敬业精神。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80余件,尤其专精于无罪辩护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行政案件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诉讼,并熟悉执行等关联案件的处理。此外,丁云龙律师还担任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法律服务传播大使、CCTV央视在线直播网客座教授、中国教育管理研究院人才教育培训中心客座教授等职务。
二、主办案例
以廖X、朱某、张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为例。2024年1月,廖X、朱某、张X三人在XX市XX区成立“XX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人设吸引特定年龄段单身女性关注,诱导其添加上游犯罪人员指定的社交账号,非法获利。公司下设两个业务团队,廖X、朱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7万余元,张X非法获利47万余元。2024年8月,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最初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法院审查后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补充侦查。2025年2月,公诉机关补充材料后重新移送。同年3月第一次开庭,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到庭。期间被告人甲申请更换辩护人,2025年5月获准。同月因公诉机关建议延期,同年6月恢复审理,且公诉机关于6月作出变更起诉决定。7月第二次开庭,三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再次到庭。
最终,公诉机关原指控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未能证明所涉信息可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而三名被告人通过虚构身份进行引流,为上游犯罪提供广告推广帮助,非法获利远超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廖X、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依法没收扣押的电脑、手机、账本等作案工具,没收已退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丁云龙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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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为赣州市章贡区逸豪大道43号保利时光印象S4栋井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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