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为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毕业于山东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该类案件占比约80%,且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还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姜凯文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其所在律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诸多荣誉。此外,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多个媒体相关职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主办案例
此次介绍的案例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于同日封控了该视频。
姜凯文律师在该案件中,结合案件当时的背景特点进行分析。该行为发生于疫情期间,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且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同时,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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