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在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联系地址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等。
姜凯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等诸多荣誉,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
二、主办案例
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这是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嫌疑人闫X等人编造并传播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引发社会关注,而嫌疑人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争议。
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介入。结合当时疫情期间的背景特点,提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是为了引流,还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群众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程度的目的。同时指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的角度出发,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具体法律行动:律师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视频素材、发布流程、公司规章制度等。撰写详细的法律文书,阐述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以及企业合规对预防此类事件的重要性。在与检察机关沟通时,积极进行庭审辩论,强调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检察院认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化,同时也强调了企业合规建设在预防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若需联系姜凯文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姜凯文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