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她的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9306,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尹艳华律师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还担任多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事务、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她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经验丰富。
二、主办案例
1.案件类型与核心争议点
这是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后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292,497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争议焦点在于,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
2.律师介入时机与办案策略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工作,制定了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3.具体法律行动
核心辩护点一:厘清行为性质,区分此罪与彼罪。律师重点审查该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向法庭提交调取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主张梁XX出借账户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应与转账行为区分。
核心辩护点二:夯实法定从宽情节,争取最大幅度减刑。一是强调梁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自首。二是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认罪认罚,家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7,000元,预缴罚金。三是提交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的意见,强调其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
4.最终裁判结果与社会影响
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本案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适用了自首情节,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专业辩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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