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拥有新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现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杭州,其联系地址为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不仅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同时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的占比接近50%,涉案的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在执业过程中,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将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相结合,最大程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孙培伦律师(当时任职于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为X公司争取拿到因建设工程项目引发争议而长期拖欠的工程款。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由原告包工包料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还约定被告逾期付款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维权相关费用。原告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104,276元,余款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于2022年12月起诉,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合同、付款凭证、施工面积测量记录、通话录音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原告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接受法院酌定调整,指出被告质量问题无有效证据;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利用合同约定提交相关材料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的工程总价,扣除已付款,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逾期付款构成违约,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在该案件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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