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
他身兼多职,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执业至今,姜凯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同时,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他秉持“忠于委托,极致专业”的执业理念,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擅长私人、企业法律顾问,刑事犯罪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和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视频。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同日14时10分许公司封控了该视频。
在办案过程中,姜凯文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重视的目的;认为视频内容虽有夸大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为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最终,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相关犯罪行为,但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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