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程豪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现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的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此外,程豪担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二、主办案例
案例为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自首情节的认定与辩护。被告人卢XX原是XX省公安厅技术侦察总队主任科员,在20XX年1月至4月,利用职务便利,应他人要求擅自违规调取89个手机号码的通信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他将信息泄露后收取好处费107,108.02元。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卢XX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卢XX构成两罪,且有自首情节。
在本案中,程豪律师围绕罪数认定、受贿数额计算以及量刑情节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上,提出卢XX两个行为构成“牵连犯”,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方面,主张借款9,000元从受贿总额扣除,部分短信查询费用剔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交表彰材料证明其表现突出等,还提及有立功线索。
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罪名认定方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驳回“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认定上,全额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数额;量刑情节认定上,认定自首成立,从轻处罚,采纳“退赃”辩护意见酌情从轻,“立功”因线索未查实、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与案件无直接关联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以两罪对卢XX数罪并罚并从轻处罚。
程豪律师虽核心辩护观点未完全被采纳,但保障了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明确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自首”“退赃”情节获法院认可,为被告人争取宽大处理;体现人文关怀,展现被告人完整形象。
若需联系程豪律师,点击其律图网个人主页即可获取电话或在线咨询入口。页面还会展示程豪律师的过往成功案例、专业资质认证,可在沟通前充分了解其专业能力。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