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现任职于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曾担任天津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5年,期间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在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转岗律师后,张烜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学习了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对处理各类“刑民行”交叉案件有独到见解。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刑事案件。他带领团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0余件,取得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
张烜墚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他对二审案件辩护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有改判或发回重审结果。他还擅长刑事控告,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此外,他研发刑事辩护课程14门,获得多项荣誉,如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他还是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为《辩护人认为》(第四辑)项目提供支持。
二、主办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上诉人安X在2013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对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经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的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有虚开发票行为,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时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系统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安X予以释放并撤销案件。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从复杂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为无罪结果奠定法律基础;在侦查阶段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缩短了当事人被羁押时间,降低了诉讼成本;娴熟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体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帮助当事人洗清罪名、重获自由,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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