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张烜墚律师本科毕业,2015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6073,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170号陆家嘴金融广场A座37层3705。他曾做检察官5年,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批捕科)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还在区委办公室、区委督查室、区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厅工作锻炼。
2015年转岗做律师后,他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用3年时间学通刑、民、行三大法律。2019年,他带领的团队规模达10人,2020年带领刑事团队加盟靖霖律所,创办靖霖天津分所,专注刑事案件。
张烜墚主任执业以来,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取得各类无罪案例150余件,其中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被评为全国十大无罪案例。他首创“捕前辩护”概念,亲自办理的捕前阶段介入案件,不批捕概率约75%。他对二审案件辩护也颇有心得,代理的二审案件大多改判或发回重审,还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控告案件帮助当事人追赃挽损。
他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擅长无罪辩护、捕前辩护,对经济犯罪等案件辩护有心得,还能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刑事控告服务。近年来他研发刑事辩护课程14门。获得入选2025年天津市律协刑事专业领域专业律师名单等荣誉,还是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栏目组嘉宾、“法治网”特邀普法律师。
二、主办案例
本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上诉人安X在2013-2014年多次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若罪名成立,安X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张烜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安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进行专业分析。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两个核心无罪辩护点:一是安X虽虚开发票,但已足额缴纳相应税款,未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不具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二是案件发生时间至案发时已远超法定追诉时效。
张烜墚律师主动与公安机关多次深入沟通,阐述辩护意见并提交法律意见书,力促在侦查阶段解决问题。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安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且已过追诉时效,决定释放安X并撤销案件。安X获得无罪的实质性结果,避免了被起诉和判刑的风险。
在本案中,张烜墚律师从复杂法律关系中精准找到核心突破口,奠定无罪法律基础;采用前置化辩护策略,在侦查阶段与办案机关沟通,将案件拦截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缩短当事人羁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成功运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进行辩护,体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和丰富办案经验,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法律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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