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3103,服务地区为济南,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39层。他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姜凯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等诸多荣誉及称号。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媒体职务。
下面介绍他主办的一起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案例背景为,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被不起诉人闫X、马x为博眼球和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含有虚假疫情信息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其中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云南公安机关发现后,公司在信息发布17小时32分后封控了视频。
律师作用方面,姜凯文律师结合当时疫情背景特点,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也有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病毒重视的目的。同时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还从公司本身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
案件结果是,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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