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尹艳华。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同时取得了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她是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还是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的担任者。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
尹艳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办案方法和卓越的核心能力。她在法庭上仗义执言,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精准分析法律条文。
下面我们来看尹艳华律师办理的一个典型案例。被告人梁X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梁XX在2023年9月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加入上游犯罪团伙组建的微信群,使用本人及父母名下多个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涉案资金,涉案总金额达292,497元,认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三年九个月。
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细致的工作。他们制定的核心辩护策略是以“区分行为性质、精准认定罪数、争取法定从宽情节”为主。在厘清行为性质方面,公诉机关将梁XX名下实名认证微信账户涉及的176,616元资金,一并计入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数额。尹艳华律师团队重点审查了该账户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向法庭提交调取该账户IP登录记录的申请,证明该账户实际由案外人段X及上游人员“集团总裁”控制和使用。他们主张梁XX出借账户的行为,主观上并非直接转移犯罪所得,而是为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性质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与其实施的转账行为予以区分。最终,法庭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将该176,616元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剥离,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独评价,为后续量刑奠定了基础。
在争取法定从宽情节方面,尹艳华律师团队也下了很大功夫。他们强调梁XX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即主动到案,并始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此情节得到法庭确认并减轻或从轻处罚。还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促成梁XX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7,000元并预缴了罚金。同时,向法庭说明梁XX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建议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作出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采纳辩护人意见,将梁XX的行为区分为两个独立罪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此案辩护成效显著,成功将公诉机关最初建议的单一重罪辩护为两罪并罚,且最终执行刑期远低于原建议起点,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尹艳华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储备、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辩护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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