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孙伟伟。她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孙伟伟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任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不仅如此,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方面的专项服务。执业以来,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了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她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
下面我们来看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期间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而被告人王X1、潘XX从亲属和公安人员处得知王X2的犯罪事实后,仍向王X2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其继续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伟伟律师在接手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复杂的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她认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采纳了孙伟伟律师所提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系自首,请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对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孙伟伟律师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起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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