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他就是赵骄虎。赵骄虎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知识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
赵骄虎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是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民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件以上,其中刑事案件近200件,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
赵骄虎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他在办案过程中,展现出了出色的庭审技巧和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
接下来看看他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养老项目非吸案。2011年,被告人甲X注册成立X养老服务管理公司,在南京市X区、X区设立线下网点,招聘乙X、丙X等人员。2014年至2019年间,该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投资X老年公寓养老项目”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公诉机关指控,涉案公司累计向16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亿余元,造成损失6000余万元,其中庚X参与向17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900余万元,造成损失500余万元。
2023年至2024年间,各被告人陆续投案,部分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庚X委托赵骄虎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提出辩护意见,指出指控庚X的非吸数额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问题,涉案数额中多数为员工投资应扣除,庚X涉及的员工及员工亲属投资并非其主动吸收,量刑时应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区分。同时,他强调庚X具有从犯、自首、自愿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相对较轻且家庭情况特殊,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公司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辩护意见审查后,虽未采纳“单位犯罪”“员工投资数额扣除”等意见,但采纳了“庚X系从犯、具有自首/退赃/自愿认罪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庚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赵骄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展开针对性辩护,精准梳理从犯、自首、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明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结合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及家庭情况,重点主张缓刑适用,有效说服法院采纳该意见,最终助力被告人获得理想判决,切实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骄虎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值得普通用户的信任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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