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重整员工是否有赔偿
企业破产重整时员工可能有赔偿。企业重整中若进行经济性裁员,依据法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企业重整未裁员,员工继续留任工作,则无赔偿。但重整期间可能出现拖欠工资等情形,员工可要求企业及时支付,若企业拒不支付,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权。
二、企业破产重整由哪个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的确定,依据企业登记注册情况有所不同。若企业为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若企业是经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由债务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若企业是经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也由债务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或者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的破产重整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企业破产重组后重新签的合同有效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重新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企业破产重组并非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若企业在破产重组后,与相对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该合同即为有效。不过,若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法定无效情形,则合同无效。
关于企业破产重整员工是否有赔偿,除了明确“有赔偿”的基础结论,还有两个与员工权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需要留意:一是赔偿的优先清偿规则。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经济补偿金等属于法定优先受偿债权,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但重整计划可能会对具体清偿比例做出协商调整;二是若重整失败转为破产清算,员工赔偿的计算标准(如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是否会发生变化。如果您正身处企业破产重整的情境中,想确认自身应得的赔偿明细、优先顺序是否合法,或是担心后续权益无法落实,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逐一解答,帮您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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