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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撤销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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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18 · 1866人看过
导读:破产清算撤销权归管理人。《企业破产法》规定,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如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破产原因仍个别清偿的(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除外),管理人也有权撤销。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追回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用于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维护破产程序公平及债权人整体利益。
破产清算的撤销权归谁

一、破产清算撤销权归谁

破产清算撤销权归管理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用于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以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和债权人整体利益。

二、破产清算的损失怎么算

破产清算损失计算较为复杂。首先是资产变现损失,即资产实际变现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比如企业房产账面价值1000万,最终拍卖得800万,这200万就是损失。

还有债务清偿损失,若债务到期无法足额偿还,差额部分算损失。例如欠供应商货款500万,只能还300万,那200万就是损失。

再者是清算费用,包括诉讼费、评估费等,这也是破产清算损失的一部分。计算时需准确统计各项损失,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变现和清偿情况。

此外,职工安置费用等也可能构成损失。总之,要综合各项因素,全面、准确地核算破产清算损失,以明晰企业最终的财务状况。

三、破产清算的厂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厂房作为破产企业的重要资产,一般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由管理人接管厂房,对其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确定其实际状况、市场价值等。之后,管理人需将厂房纳入破产财产范围,与其他财产统一管理。

若厂房存在抵押担保物权,担保权人对厂房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就拍卖、变卖厂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不存在担保物权,则厂房会被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作为破产财产,按法定清偿顺序分配。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当我们厘清破产清算的撤销权归谁之后,还有两个与债权人权益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行为,管理人需在法定时限内行使撤销权,逾期则无法再主张权利;二是撤销权行使后追回财产的归属,这些财产会纳入破产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有债权人。如果您在破产清算中遇到撤销权行使的具体条件、需准备的证据材料,或是自身债权是否可通过撤销权得到保障仍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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