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法学专业法学学士,现任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她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她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伟伟律师不仅在办案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二、主办案例
在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中,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办案机关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支付介绍费后将其带回家中欲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的子女及女婿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捅刺他人,致王X2死亡、王X1轻微伤。案发后王X2潜逃,2002年被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在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其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宣读了相关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担任本案潘XX的辩护人,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在辩护过程中,指出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其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依法对其免除处罚,判决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孙伟伟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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