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自2018年开始在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执业,现担任该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执业理念为“专业、尽责、务实”。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擅长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执业以来,孙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她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孙律师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在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20xx)鲁0xxx刑初x号】中,办案机关为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并将其带回住处阻止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厮打,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被列为网上逃犯,被告人王X1、潘XX得知王X2犯罪事实后,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逃匿。2017年王X2被抓获,王X1、潘XX经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她深入分析案件情况,提出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王X1、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但王X1、潘XX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二人在此期间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故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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