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量刑依据啥
主动投案并认罪认罚的量刑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依据《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主动投案及认罪认罚的阶段、悔罪表现、对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等,都会影响从宽幅度。一般而言,越早认罪认罚、配合度越高,从宽幅度可能越大,但从宽不是无边无际,要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量刑。
二、主动投案认罪会有什么结果
主动投案认罪,在法律上涉及自首情节。依据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主动投案认罪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和悔悟,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降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这一情节纳入考量。比如原本可能判处较重刑罚,因有自首情节,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若犯罪情节本身较轻,甚至可能被免除刑事处罚。不过,最终量刑还需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定。
三、主动投案认定标准是啥
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二是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三是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四是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五是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需注意,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当我们探讨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量刑依据啥的时候,还要留意几个易混淆的关联问题。主动投案需结合后续如实供述才能构成自首,而认罪认罚则要求同时满足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等条件,二者并非完全等同。此外,量刑时除了这两项法定从宽情节,还会考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实际情况。如果您对主动投案后如何认定、认罪认罚的具体从宽幅度仍有疑问,或是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分析量刑可能,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