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羁押期间能探视家属吗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能否探视家属需分情况。若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一般不允许家属探视,这是为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此阶段只有辩护律师能会见嫌疑人。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部分看守所允许家属在经过申请且获得批准后进行探视。此外,若嫌疑人被判处拘役等刑罚后在看守所服刑,家属通常可按规定时间和流程进行探视。
总之,侦查阶段家属通常不能探视,后续阶段在符合规定和获批的情况下有机会探视。
二、看守所羁押37天还没放人该怎么办
看守所羁押37天还没放人,通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期间最长为37天。
此时家属可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了解是否已被批捕。若已批捕,可由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申请取保候审。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像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若符合,律师可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三、看守所羁押时间算不算拘留时间
看守所羁押时间算入拘留时间。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通常会被羁押于看守所。依据《刑法》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针对的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这里的“羁押”就包含了在看守所被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间。
比如,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0天,之后法院判处其拘役3个月,那么这先行羁押的30天要从3个月的拘役刑期中扣除。所以,看守所羁押时间在后续量刑时会被算入拘留时间并进行折抵,以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围绕“看守所羁押期间能探视家属吗”这一问题展开时,需明确关键区别:未被法院判决的在押人员,通常无法会见家属,仅辩护律师可依法会见;而已生效判决的服刑人员,家属可按看守所规定申请探视。此外,两个关联问题常被关注:一是律师会见的具体要求。律师需持执业证、律所介绍信、委托书等材料,且会见不受监听;二是家属能否寄送衣物、生活费?需通过看守所指定渠道,金属、尖锐物品等禁止寄送。若您对未决羁押的探视限制、律师会见流程,或物品寄送注意事项仍有困惑,无需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顾问将为您逐一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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